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索赔怎么办?/乙方注意了!要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需承担举证责任

赛普睿特 144 2026-09-28 16:52:01

工地疫情防控费用如何计算?谁来承担?这些案例可供参考

工地疫情防控费用根据具体项目和地区政策计入工程造价,费用承担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发包双方协商分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停工/延期费用由双方按合同约定或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则按不可抗力规定处理。

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防控人员等费用,均计入工程造价。

截至2026年8月,新冠疫情首次发现至今已过去约6年8个月。 新冠疫情最早于2019年12月被首次发现并报告,这是目前公认的疫情起始时间节点。从疫情开始到2026年8月,总共历经了约6年8个月,其中新冠全球大流行阶段持续约3年半,我国对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的常态化流行阶段已过去约3年5个月。

疫情管控不能上班,在家一般是有工资拿的,具体工资发放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特定区域人员实施隔离措施时,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工作报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通知也明确,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支付工作报酬。

乙方注意了!要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需承担举证责任!

乙方若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确实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与疫情的关联性及具体数额,否则可能面临法院不予支持或仅酌定确认金额的风险: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法规明确,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例如,海南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疫情防控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包括防控物资费、防控人员费、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等。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索赔怎么办?/乙方注意了!要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需承担举证责任

疫情期间增加的防控费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进行调整,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这为乙方主张费用提供了政策依据,但需通过协议或签证明确费用内容及金额。

有相关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36个月,武汉疫情从2019年12月到2022年12月,共计三年,一共36个月。

疫情到现在是第几年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从新冠疫情最早被发现的2019年12月算起,到2026年8月疫情已历时约6年8个月,期间的发展分为不同阶段。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索赔怎么办?/乙方注意了!要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需承担举证责任

截至2026年8月,从新冠疫情最早于2019年12月被首次发现并报告算起,至今大约过去了6年8个月。关于疫情的不同阶段划分,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于2023年5月5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标志着全球大流行阶段结束,该阶段从2020年3月11日宣布构成全球大流行算起,持续约3年2个月;若从2019年12月疫情首次发现报告到该节点,间隔约3年5个月。国内方面,2023年1月8日起将新冠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国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流行阶段。

疫情影响下工程项目面临的种种问题,上海法院怎么说?

上海法院及相关政府部门针对疫情影响下工程项目面临的问题,主要从工期顺延、费用分担、合同结算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和处理原则:上海法院认为,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通常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在工程项目中,因疫情导致工地停工、人员无法进场、材料设备无法运输等,使得工程无法按照原计划进度进行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例如,在某大型建筑项目中,因上海疫情封控,工地全面停工数月,承包人提供了政府发布的封控通知等证据,法院认定该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支持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请求。

并非所有因疫情导致的停工时间都能无条件顺延。上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疫情对工程实际施工的影响程度、承包人采取的合理减损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工期顺延的期限。如果承包人在疫情期间能够通过调整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人员等方式减少停工时间,但未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对于可避免的停工时间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期顺延的合理期限。

疫情是从哪一年的几月几日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的?

新冠疫情最早于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被发现。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索赔怎么办?/乙方注意了!要想主张疫情防控费用,需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疫情结束时间,从全球范围看,疫情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结束节点。从中国情况来看,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这标志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

当一个省份的疫情完全清零之后,从当日开始往后计算14天,这14天之内不能够再有新的病例出现,一旦有新的病例出现,则从新计算天数。

此次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的科学化、精准化转型,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避免了费用计取与实际防控需求脱节的问题。工程建设各方需及时更新计价依据,确保合同履行与政策要求一致。

福建住建发布疫情防控应急工程结算处理意见

福建住建发布的疫情防控应急工程结算处理意见,主要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方舱医院、隔离点等应急工程结算问题,在执行福建省现行计价规定基础上,提出以下合理调整和确定工程造价的措施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价时,水泥、混凝土、钢材的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应急工程人工费按照专项人工费调整系数调整。若各地未发布专项人工费调整系数,则由发包人确认调整系数,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现行预算定额未编列项目或应急工程所需的临时用工,按直接成本加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计算综合单价。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组成。

经过各国长时间艰苦卓绝的抗疫努力,疫情形势逐渐发生变化。2023年1月8日起,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这标志着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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